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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08:14  浏览:127

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1.支持方向。支持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制造业等产业链重点项目以及新材料、有色冶金等行业建设类及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为2022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内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按照分期分阶段内容申报)。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信息、数字领域除外)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其余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要有改造后取得的效果。

3.优先支持。优先支持列入省级项目库的重点项目,以及《青海省实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工作方案(2022—2025年)》《青海省实施招商引资“六大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确定的重点领域。

二、支持方式

1.后补助:对符合投资补助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2.贷款贴息:对有银行贷款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根据项目贷款规模及贴息率计算确定,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不予以贴息支持。

三、申报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应在青海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青海省境内实施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项目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

4.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或厂房租赁协议)、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完备。

5.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企业只能申报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申报的投资额必须为分期分阶段建设的投资额。

6.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手续完备,并按贷款合同正常还款。

7.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青海”黑名单以及欠缴省级各类基金及收益的、未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定期及时上报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财务月报、年报)的企业不得申报。

8.通过中央、省级资金建设或已获得其它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文本材料

1.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原件)。请示文件不超过2页,并写明所申请领域的具体名称。

2.企业按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

3.企业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及内容(设备选型方案、产品方案、技术工艺路线、用地及建筑面积)、项目申报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前期审批、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环保、生态及新增就业)。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表、支付明细(决算表)及发票(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近三年来获得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专项资金情况及验收情况说明,如未获得也请说明。

(二)附件材料

(1)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

(2)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所有权证或厂房租赁协议。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文件。

(5)项目完成投资的发票(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仅提供申报期阶段建设发票),以及投资明细表(包含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和发票日期)。投资明细表顺序与发票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6)建成项目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7)贴息项目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相应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据、清晰可辨的利息支付凭证,以及《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核实表》。

(8)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9)企业对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无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情况,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函(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10)申报项目的现场场地、设备等相关照片。

(11)青海省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12)以上所需提供的批复、执照、发票等文件均以复印件即可。

(三)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按申报单位的“请示文件”“资金申请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核实表”(贴息类项目提供)及附件的先后顺序,正反页打印并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书脊处印明:申请专项资金领域-申请资金支持方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五、联系方式

负责处室:工业投资管理处 联系电话:0971-6106731 联系人:马朝伟 邮箱:302308177@qq.com

附件2

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前期领域)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前期工业项目;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创新驱动、循环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重大前期项目;有利于促进、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前期项目;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规划编制及重大政策研究;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工业投资前期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2.申报要求。符合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文本编制的基本要求。项目有初步调查研究工作基础,且能够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成果。

3.优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以及《青海省实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中的重点产业。

二、支持方式

本领域资金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三、申报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应在青海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青海省境内实施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项目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

4.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青海”黑名单以及欠缴省级各类基金及收益的、未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定期及时上报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财务月报、年报)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文本材料

1.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原件)。请示文件不超过2页,并写明所申请领域的具体名称。

2.企业按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

3.企业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企业基本信息(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提出的背景、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及市场需求等,拟建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保障、能耗及“三废”排放等情况,拟建地生产要素配置情况(水、电、气及其他),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现阶段进展情况,项目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按申报单位的“请示文件”“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的先后顺序,正反页打印并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书脊处印明:申请专项资金领域-申请资金支持方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五、联系方式

负责处室:工业投资管理处 联系电话:0971-6162896 联系人:买永明 邮箱:qhgxtz@163.com

附件3

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领域)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技术政策、重点围绕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和产业“四地”建设,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能够推动产品结构调整或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填补我省产业链延伸和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产品、技术空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行业推广应用前景,并对产业技术进步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支持已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能够形成自有知识产权及自有知识产权转化项目。

二、申报重点

(一)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已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拟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以改进工艺、新产品开发、提升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能力和水平等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技术创新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重大产业技术研发

重点支持在产业链延伸、开发下游产品和精深产品加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与节能减排中,制约我省工业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引进与产业化项目。

项目应符合我省“十四五”发展战略,对行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示范和带动作用,可明显促进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链条延伸。项目整体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项目类别为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与推广、成果转化、工业性试验、高技术产业化等。

三、支持方式

本领域资金支持方式:后补助、以奖代补。

四、申报条件

根据《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省内办理工商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施工)型企业;

(二)申请企业具备健全的规章制度,财务信用状况良好;

(三)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已在其他省级项目和管理部门立项或申报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实现经济或社会效益,且研发投入需达到300万元以上。

(六)申报项目须为2021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内已完成技术攻关项目。

(七)已承担过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支持标准

对实施完成的产业“四地”关键技术攻关并取得成果的项目,按研发投入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报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请登陆“青海省工业经济信息网”(http://gxgz.qinghai.gov.cn/)下载使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全年报告未披露的企业可提供半年财务报告,并承诺全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应少于所申报项目的计划自筹投资额);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应少于所申报项目的计划自筹投资额。

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奖励证书、成果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等)。

(二)其他相关材料

1、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行业或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许可证明。

2、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

3、已建立技术中心,但未经过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应附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时的文件,否则视为无。

4、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附拟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查新报告。

5、属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需附企业自有知识产权证明。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申请材料中如实反映单位资产负债结构、资信、项目投资和进展等情况,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完整的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

七、联系方式

负责处室:工业投资管理处 联系电话0971-6138701 联系人:张绮 邮箱:woshizq316@163com

附件4

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节能领域)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1.支持方向。节能重点工程——重点支持能量系统优化、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重点工程项目。绿色制造重点工程——重点支持高耗能通用设备技术改造、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高耗能企业储能电站配套建设、燃煤机组节能升级改造、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材料、废旧机电产品等资源化利用、再制造产业培育等重点工程项目。不包括禽畜粪污资源化等农牧业综合利用项目。综合示范创建——重点奖励2022年国家或省级公告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或节水型企业等试点示范项目。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为2021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内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的项目,且项目取得明显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效果。

3.优先支持。优先支持提升企业能耗水平达到标杆值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本领域资金支持方式:后补助、以奖代补。

三、申报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应在青海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青海省境内实施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项目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项目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年度申报指南的方向,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效果显著。

5.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可监测、可核实。

6.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或厂房租赁协议)、环评批复、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完备。

7.申报项目须为申报截止期内建设完成的项目(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按照分期分阶段内容申报)。

8.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青海”黑名单以及欠缴省级各类基金及收益的、未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定期及时上报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财务月报、年报)的企业不得申报。

9.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已获得其他领域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文本材料

1.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原件)。请示文件不超过2页,并明确所申请支持范围的具体名称。

2.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及内容(设备选型方案、产品方案、技术工艺路线、用地及建筑面积)、项目申报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审批情况、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环保、生态及新增就业)。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表、支付明细(决算表)及发票(复印件)。

4.企业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节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5.信用记录查询资料。

(二)附件材料

1.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所有权证或厂房租赁协议(复印件)。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年新增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含)以上项目需提供节能审查意见,如未获得或无需节能审查请说明情况。

5.项目投资的明细及发票(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仅提供申报期阶段建设发票)(复印件)。

6.企业信用证明材料(须法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7.企业对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无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情况,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函(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8.项目验收材料,如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等。

(三)报告编制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正反页打印并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书脊处印明:节能专项(申请范围)-申请资金支持方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联系人基本信息

负责处室: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0971-6143509 联系人:周艳 邮箱:qh6143509@126.com

附件5

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医药储备、装备制造及民爆行业领域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方向。医药储备:对省级医药储备企业按照《青海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补助。装备制造行业:重点支持大型铸锻件类关键部件及基础零部件、数控机床、智能制造等装备制造行业新建、续建、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农机装备行业重点支持适用于高海拔、低气压环境和陡坡地的耕种、施肥、植保、收获、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等机械装备研发项目。民爆行业:重点支持现有民爆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新建混装生产线和民爆仓储库项目。

(二)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为2022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内已完成建设或技改的项目(项目分期分阶段建设的,按照分期分阶段内容申报),支持额度以当期投资额度为依据。装备制造及民爆行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农机装备制造行业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后补助:装备制造及民爆行业领域符合投资补助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医药储备领域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资料:

医药储备:

(1)省工信厅与省级医药承储企业签订的合同。

(2)药品承储企业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库存不得低于计划量的70%。在非灾情、疫情期间,每一品种库存量不得低于计划量的50%(储备清单由省卫健委提供)。

(3)企业对储备药品、器械的品种、规格、数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承诺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装备制造及民爆行业领域:

(1)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所有权证或厂房租赁协议(复印件)。

(4)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意见(复印件)。

(5)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6)竣工验收设备清单(复印件)。

(7)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

(8)项目完成投资的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9)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日期前10日内“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10)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承诺函,并承担相应责任(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11)青海省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其中农机装备行业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2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上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完税或免税证明。

(4)研发申报单位已投入资金证明。

(5)研发有关成果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测试报告、技术检测报告等。

(6)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证明(须法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7)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法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8)青海省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联系方式

医药储备领域

负责处室: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 联系电话0971-6138903 联系人:常建玲、耿慧 邮箱:qhsgxtxzc@163.com

装备制造及民爆行业领域

负责处室: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 联系电话0971-6138903 联系人:韩文明 邮箱:qhsgxtxzc@163.com

附件6

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数字经济发展)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方向。数字产业化项目:支持数字经济核心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软件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公共平台、实验室、企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产业数字化项目: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的创新应用和试点示范;支持围绕“四地”建设的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应用重点项目。数字化治理项目: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的创新项目。以奖代补项目:入围工信部试点示范项目、取得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证书的企业给予以奖代补。支持数字经济领域有关的重大规划、可行性研究、重大政策研究、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其他重点项目: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的重点项目。

(二)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建设项目。数字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的重点项目参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优先支持。对入选省部级以上数字经济领域典型案例、试点示范等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对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方式

本领域资金支持方式:后补助、以奖代补。

三、基本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在青海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青海省境内实施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

(四)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或厂房租赁协议)、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完备。

(五)项目分期分阶段建设,企业只能申报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申报的投资额必须为分期分阶段建设的投资额。

(六)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青海”黑名单以及欠缴省级各类基金及收益的、未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定期及时上报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财务月报、年报)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文本材料

1.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原件)。请示文件不超过2页,并写明所申请领域的具体名称。

2.企业按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

3.企业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项目背景及意义、项目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效益分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支付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

(二)附件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上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完税或免税证明。

4.项目申报单位已投入资金证明,已建成项目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或厂房租赁协议)、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

5.项目有关成果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测试报告、技术检测报告等。

6.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证明(须法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7.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法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8.青海省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绩效目标表。

9.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由企业自主研发的,需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三)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按申报单位的“请示文件”“资金申请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核实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的先后顺序,正反页打印并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书脊处印明:申请专项资金领域-申请资金支持方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五、联系方式

负责处室:数字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971-6138285 联系人:秦玉龙 邮箱:39980335@qq.com

附件7

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化服务领域)申报指南

为了积极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增动力,以产业“四地”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征集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化服务领域)项目,重点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和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以5G、物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项目。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据中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创新融合应用;工业企业利用5G提升生产环境及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业大数据产业发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业园区或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涉及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信息化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类项目。工业企业工控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防护能力提升建设;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软件研发和平台建设;优秀工控产品、工控安全防护整体解决方案示范应用;数据安全及相关产业发展,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与风险预警平台建设项目。

(四)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助力培育建设产业“四地”等软件开发及应用;信创软件开发及适配生态建设;民族特色软件开发;工业软件(工业APP、嵌入式软件)开发与应用项目。

(五)试点示范项目。列入国家试点示范项目、取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的企业。

(六)其他项目。支持符合国家和本省政策导向的信息化项目,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信息化项目。

二、支持方式

本领域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后补助、以奖代补。

三、申报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应在青海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青海省境内实施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项目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

4.申报项目符合投资额最低条件和建设完成期限。

5.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企业只能申报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申报的投资额必须为分期分阶段建设的投资额。

6.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青海”黑名单以及欠缴省级各类基金及收益的、未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定期及时上报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财务月报、年报)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申报其它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项目须为2022年1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已完成建设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五、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所有项目由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并填写汇总表,推荐文件、表格和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六、申报材料

本领域《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格式: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及目的和意义、项目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效益分析(重点表述项目已经取得或预计达到的技术指标和经济、社会效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申报单位资金投入总额,资金投入总额包括资金投入的时间及用途)。

七、证明材料

1.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上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完税或免税证明。

5.项目申报单位已投入资金证明。申报项目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技术咨询协议等(项目中涉及土木工程、装饰装潢、绿化、亮化、购买办公家具、人员工资等费用不得计入总投资)。

6.项目有关成果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测试报告、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7.项目申报单位高级职称人员、土地或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8.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须法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9.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法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八、优先支持

取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的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对纳入全省两化融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分析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九、联系方式

附件8

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食盐储备领域)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方向:食盐储备资金依照《青海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关于确定省级政府食盐储备规模及承储企业的通知》规定,对承担省级政府食盐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进行补助。

二、支持的方式

本领域资金支持方式:后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文本材料:承担省级政府食盐储备任务的企业需提交企业申请2023年专项资金的请示。

(二)附件材料:(1)2022年度省级政府食盐储备完成情况;(2)青海省2023年工业转型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表;(3)企业信用证明材料;(4)承储企业对储备食盐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账物相符的真实性出具承诺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联系方式

《青海日报》(2023年04月07日 第10版:特刊)

声明:以上内容除注明来源稿件外,均为青海日报原创稿件,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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